旅行條件◆從申請到出發

旅遊局長註冊旅行社第1693號
日本旅行業協會正式會員
Club Tourism有限公司

國內招募類型計畫旅行:旅行條件

(旅行社法第12條之4規定的旅行條件說明文件)
(旅行社法第十二條之五規定的契約文件)

※申請前請務必閱讀。

1、國內招募型計畫旅遊旅行條件
(1)

本次旅行由Club Tourism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劃、招募並實施。

(2)

除下列條件外,旅行條件以各課程列出的條件、小冊子(旅遊指南)、最終文件以及我們的旅行社條款和條件(招募型計劃旅行合約部分)為基礎。如果您想了解我們的旅行社條款和條件,請與我們聯絡。請注意,我們的旅行社條款和條件可以在我們的網站 https://www.club-t.com/ct/information/function/covenant/yakkan/01_bosyuu/ 上查看。

2.旅行的申請和合同的完成
(1)

我們接受透過電話、郵件、傳真、網路(請從我們的網站申請)其他通訊方式的旅遊合約預訂。

(2)

旅行費用請在旅行開始日的前一天開始算起的21天前 (一日遊是11天前) 支付全額。

(3)

不滿15歲的人以監護人同行為條件。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單獨參加的情況下,需要提交監護人的同意書,所以請申請。

(4)

旅行合同在本公司承諾簽訂合同,並受理旅行費用的一部分或全額時成立。另外,本公司從構成團體、團體的旅行者 (以下稱“構成者”) 的代表人 (以下稱“合同負責人”) 處收到部分或全額旅行費用時,視為對團體全體成員的旅行合同成立。但是,申請時各參加者向本公司提出分別支付的情況除外。

  • 接受與本公司合作的信用卡公司 (以下稱“合作公司”) 的持卡會員 (以下稱“會員”) 的旅行合同簽訂申請 (以下稱“通信合同”),條件是不需要會員在信用卡規定的發票上簽名就可以全額支付申請金或旅行費用。那種情況下,本公司同意簽訂合同的通知到達會員時成立。但是,由於本公司沒有與合作公司簽訂包括無簽名處理特別約定在內的加盟合同等,或者業務上的理由等,也有可能無法受理。
  • 申請通信合同時,除要申請的“計劃旅行名稱”、“出發日期”等信息外,會員還需向本公司提出“卡名”、“會員編號”、“卡有效期限”等信息。
  • 通信合同中的“信用卡使用日”為會員及本公司根據旅行合同應履行旅行費用等支付或償還債務之日,前者為合同成立日,後者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
  • 如果您申請的行程當時額滿。,或者我們因其他原因無法簽訂旅行合同,並且如果您特別願意,我們將能夠與您簽訂旅行合同。當客戶被告知公司已批准旅行合約的簽訂時,旅行合約即告成立。
  • 沒有與本公司簽約的旅行社或法人等不能以轉賣為目的進行預約。另外,也不能用假名代理預約。
(5)

對於有特殊參加條件的旅行,如果參加者的性別、年齡、資格、技能其他條件不符合我公司規定的條件,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申請。

(6)

健康狀況不佳的人、使用輪椅等設備的人、身體和精神障礙的人、嚴重過敏的人、懷孕的人、可能懷孕的人、身體殘疾的人攜帶輔助犬時(導盲犬、助聽犬、服務犬)或需要其他考慮,請在申請時告知我們您需要特殊考慮才能參加,如果在合約簽訂後出現任何此類情況,請立即通知我們。我們將再次與您聯繫,請詳細告知您在旅行期間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如果我們收到您的要求,我們將在可能且合理的範圍內遵守您的請求。在此過程中,我們可能會詢問您的情況和必要的措施,或者我們可能會要求您以書面形式提供。

(7)

本公司為了旅行的安全順利地實施,有時會以助手或同伴同行、提交醫生的診斷書、變更部分課程內容等為條件。另外,如果不能安排客人提出的措施,可能會拒絕申請旅行合同,或者解除旅行合同。另外,根據客戶的申請,本公司為客戶採取的特別措施所需的費用原則上由客戶承擔。

(8)

如果我們在申請時無法確認旅行行程、住宿和交通設施名稱,我們將在旅行開始日期前一天向您發送包含我們決定細節的確認文件。但是,如果您在旅行開始日期前 7 天以內提出申請,則可能會在旅行開始日期的同一天送達。如果您在截止日期之前聯絡我們,我們將解釋安排情況。

(9)

由於本公司不遵守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GDPR) 和英國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UK GDPR),因此不接受EEA (27個歐盟國家+冰島、挪威、列支敦斯登)境內和英國居民的申請。

3.包含在旅行費用中的東西

行程中註明的交通、住宿、餐飲、遊覽等費用以及消費稅及其他稅費。

  • 上述費用,根據客人的情況,即使一部分沒有使用,也不退還。
  • 不向幼兒提供食物、寢具、列車座位。
4.不包含在旅行費用裡的東西

旅行日程中寫有“自由活動”、“自由參觀”、“其他費用”、“各自”等的區間的交通費、餐飲費、入場費、旅行中的個人各種費用(電話、洗衣、飲料等)以及可選旅遊的費用。

5.旅行合同內容・旅行費用的變更

發生天災、戰爭、暴動、交通/住宿設施停止提供服務等、政府機關的命令、未依原營運計畫提供交通服務其他本公司無法提供的理由時如有變更,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旅行費用可能會因此類變化而改變。此外,如果由於經濟形勢的重大變化而導致所使用的交通設施的票價和費用的調整大大超出通常預期,則旅行價格也可能會發生變化。如需增加,我們將在行程開始前一天算起的第五天前通知您。

6.更換客戶

客戶在得到本公司的同意後,可以將合同上的地位轉讓給第三者。此時,請支付替換所需的費用。

7.客戶在旅行開始前取消和退還旅行合同
(1)

客人向本公司支付以下規定的取消費用,可以解除旅行合同。

(2)

取消日期分類
住宿旅行 一日遊
日本國內旅行
(巴士旅遊行程除外)
巴士旅行
從旅行開始日期的前一天開始
倒數
第20天~第15天 旅行費用的20%
第14天~第11天 旅行費用的20% 旅行費用的20%
第10天-第8天 旅行費用的20% 旅行費用的20% 旅行費用的20%
第7天-2天 旅行費用的30%
旅行開始日的前一天 旅行費用的40%
到旅行開始日當天的集合時間為止 旅行費用的50%
旅行開始後取消或不聯係不參加 旅行費用的100%
  • 取消日以客人在本公司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內提出申請時為準。

  • 夜行一日遊視同為一日遊

  • 使用航空公司通過網站等面向廣大消費者銷售的機票時、使用航空公司設定的機票時、或使用包租船舶時,取消費用可能與上述不同。請務必確認合同文件的記載。

  • “巴士旅行”是指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巴士的旅行。

(3)

在以下情況下,您可以在旅行開始前取消旅行合同而無需支付取消費用:。那種情況下,已經支付的旅行費用全額從解除日的第二天起算,在7天以內退還。

I

合同內容變更時。但是,其變更內容僅限於作為行程保證對象的第14項規定的“需要支付變更補償金的變更”所記載的重要事項。

根據第五款規定,旅行費用增加的;。

本公司在旅行開始日的前一天沒有發送確認文件。

由於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不能按照合同文件中記載的旅行日程實施時。

8.本公司在旅行開始前解除和退還旅行合同
(1)

如果客人在本公司規定的日期之前沒有支付旅行費用的話,本公司有時會解除旅行合同。此時,需要支付相當於前項規定的取消費用的違約金。

(2)

若旅客人數未達最低成團人數,行程可能會被取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在旅行開始日期至少14天(一日遊的情況下為4天)之前通知您,退還您已支付的全額旅行費用,並取消旅行合約。

9.旅行開始後取消和退還旅行合同
(1)

客戶撤銷和退款

I

由於客人的原因中途離團的情況,視為客人放棄權利,不退還任何費用。

若因不歸於顧客的原因而無法依照最終行程提供旅遊服務時,顧客可以取消該部分合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向您退還相關部分的旅費。但是,如果因不歸於本公司的原因而取消,我們將在扣除取消費用、違約金其他已支付或將來必須支付的費用後退還金額。

(2)

本公司取消及退款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取消旅行合約。在這種情況下,與客戶尚未收到的旅行服務相關的旅行費用部分,減去取消費用、罰款其他已經支付或必須支付的費用,將從該部分中扣除我們將在行程結束後的次日起30 天內退還給客戶。

I

其他如果客戶因病無法繼續行程 .

當客戶未能遵循公司的指示時,領隊其他確保旅行的安全和順利進行,或通過攻擊或威脅其他乘客造成不便,擾亂團體行為紀律,並阻礙旅行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由於自然災害、戰爭、騷亂、交通、住宿設施等旅行服務中斷、政府機關的命令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繼續旅行時。

10.團體合同
(1)

當團體、團體的合同負責人提出旅行申請時,本公司認為合同負責人擁有合同簽訂及解除等相關的一切代理權,進行合同交易。

(2)

合同負責人必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日期之前向本公司提交組成人員名單。

(3)

本公司對合同負責人現在或將來可能對其構成人承擔的債務或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在合同負責人未與團體、團體同行的情況下,在旅行開始後,將事先由合同負責人選任的成員視為合同負責人。

11.我們的責任
(1)

本公司在履行旅行合同時,因本公司或安排代理者的故意或過失給客人造成損失時,負有賠償客人損失的責任。但是,僅限於從損害發生的第二天起算兩年以內向本公司發出通知的時候。

(2)

關於貨物的損害,僅限從損害發生的第二天起算的14天以內通知本公司時,每人以15萬日元為限 (本公司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進行賠償。

12.客戶責任
(1)

由於客人的故意或過失,本公司遭受損失時,要客人賠償損失。

(2)

顧客必須利用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並盡力了解合約文件中規定的旅行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旅行合約的其他內容。

(3)

客人在旅行開始後,認為合同文件中記載的旅行服務與記載內容不一衹時,必須在旅行目的地迅速向本公司或旅行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請。

(4)

如果乘客在參加旅行時因受傷或生病其他原因需要醫生的診斷、治療或其他措施,我們將要求他們遵循我們的指示,以確保旅行順利。請注意,由此產生的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13.特別補償

無論是否產生本公司的責任,根據本公司旅遊業條款的特別補償規程的規定,對於客人在參加旅行過程中因偶然且突然的外來傷害事故而對其生命、身體或隨身行李造成的一定損害,支付預先規定金額的死亡補償金、後遺癥補償金、住院慰問金、門診慰問金及攜帶品損害補償金。但以下情況除外:。

(1)

細菌性食物中毒

(2)

根據本公司的安排,完全不提供旅行服務時,顧客所遭受的損失

14.行程保證
(1)

如果下表「需要支付變更補償的變更」中列出的合約細節發生重大變更,我們將按照旅行價格乘以右側所列費率的金額對變更進行補償付款期限為旅行結束次日起30 天內。但是,除了提供交通和住宿設施等服務而因超額預訂而導致的以下變化之外,不包括在內。

I

變更原因如下:
(a) 自然災害 (b) 戰爭 (c) 騷亂 (d) 政府命令 (e) 交通和住宿設施等旅行服務的中斷 (f) 提供不符合原運營計劃的交通服務 (g) )確保旅行參加者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根據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旅遊合同時與該解除部分有關的變更;

(2)

本公司應該支付的變更補償金的金額,對於一個人1次旅行以旅行費用的15%為上限。但是,對於一個人,其總額不足1,000日元時,本公司不支付變更補償金。

(3)

在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以貨幣形式支付變更賠償金,而不是提供價值相當的物品或旅行服務。

(4)

本公司根據本項的規定支付變更補償金後,根據第11項的規定明確了該變更的責任時,本公司支付應支付的損害賠償金和已支付的變更補償金之間的差額。

每例的百分比

需要支付變更補償的變更 旅行開始前 旅行開始後
1合同文件中規定的旅行開始日或者旅行終止日的變更

1.5

3.0

2 旅遊點或旅遊設施(包括餐廳)以及合約文件中規定的其他旅遊目的地發生變化。

1.0

2.0

3將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運輸工具的等級或者設備變更為較低的費用(僅限於變更後的等級及設備費用的合計額低於合同文件中記載的等級及設備費用的情況。)。

1.0

2.0

4合同文件中記載的運輸工具種類或公司名稱的變更

1.0

2.0

5變更為合同文件中記載的日本國內旅行開始地機場或旅行結束地機場的不同航班

1.0

2.0

6 合約文件記載的住宿設施的種類或名稱變更(公司已確定住宿設施的等級,變更後的住宿設施的等級超過住宿設施的等級的情況)合約文件))

1.0

2.0

7住宿設施的客房類型、設施、景觀其他客房條件變更。

1.0

2.0

8前款所列變更中,合同文件的旅遊標題中記載的事項的變更。

2.5

5.0

(註1)

“旅行開始前”是指在旅行開始日前一天通知旅行者該變更的情況;“旅行開始後”是指在旅行開始當日之後通知旅行者該變更的情況。

(註2)

如果已發布最終文件,術語“合約文件”將替換為“最終文件”,並且適用此表。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合約文件的內容與最終文件的內容之間,或者最終文件的內容與實際提供的旅行服務的內容之間發生變更,則每次變更將收取10%的費用。一件事情來對待。

(註3)

第3號、第4號、第6號或第7號所列變更在1個乘船等或1晚中多次發生時,1個乘船等或1晚按1件處理。

(註4)

第6項中的住宿設施等級以簽訂旅遊合約時的合約文件中記載的清單或可在我們的營業所或我們的網站上查看的清單為依據。

(註5)

關於第8項所列變更,第1項至第7項的費率不適用,從第8項開始。

15.禁止行為

在與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參與者不得:。

(1)

侵犯或可能侵犯其他參與者、第三方或公司的版權、財產權、隱私或其他權的行為。

(2)

除前項以外,對其他參與者、第三人或者本公司造成不利或者損害的行為,以及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

(3)

誹謗中傷其他參加者、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行為。

(4)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者向其他參與者或第三人提供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為。

(5)

未經本公司同意,通過與本公司簽訂的合同或與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或為準備的行為。

(6)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7)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16.消除反社會勢力
(1)

參與者應向公司聲明,他們不屬於任何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附屬機構其他反社會勢力的類別,並且還將確認他們將來不會屬於任何此類類別。

(2)

參與者向我們保證,他們不會親自或利用任何第三方進行以下活動:。

I

暴力的要求行為。

超越法律責任的不當要求行為。

關於交易,進行脅迫的言行或使用暴力的行為。

散佈謠言、使用偽計或者威力損害本公司的信用或者妨礙本公司業務的行為。

其他與前項類似的行為。

(3)

如果公司違反或合理懷疑參加者違反第十六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承諾,公司應立即終止與參加者的合同,無需任何通知其他程序即可取消。請注意,對於因取消或與之相關而對參與者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7.個人資訊的處理
(1)

本公司透過電話、郵件、傳真、互聯網其他通訊方式,對客戶的申請、詢問以及產品銷售中的旅行申請表、參加確認表、調查問卷、產品購買申請表等的填寫進行回复,我們直接或間接獲取您提供的個人個人資訊,以及您在使用我們公司的應用程式時的網站瀏覽歷史記錄、購買歷史記錄和行為歷史記錄等個人資訊,並將其中部分數據保留為我們的集團公司和個人數據。旅行社(銷售商)可能會使用這些資訊與客戶溝通,以及為您申請的旅行安排交通和住宿設施等服務。申請時,您同意提供這些個人資料。

(2)

其他,我們公司

I

本公司發行的旅行相關信息雜誌的送達

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合作的企業的商品及服務等的介紹

參加旅行後的意見和問卷調查的請求

購買商品時,商品的申請受理、發送、支付的請求

創建統計數據

我們從第三方取得與個人相關的非個人資訊(包括透過cookie等取得的購買記錄、位置資訊、瀏覽其他行為歷史記錄、裝置資訊、網路資訊(IP位址等))。公司持有的個人資訊進行比較,並分析這些信息,例如瀏覽歷史記錄和購買歷史記錄,以開發、改進和改進產品和服務,並開發符合愛好、偏好和趨勢的產品和服務,用於廣告和服務。

為了順利執行對客戶有用的其他交易。

我們可能會使用您的個人資訊來:除此處理外,其他使用目的可能會另行公告或通知,敬請注意。

(3)

在公司持有的客戶個人資訊中,公司使用地址、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性別、產品購買記錄和電子郵件地址,用於產品開發和產品資訊等促銷活動,並用於聯絡我們將與我們的集團公司共享您的訊息,以回應您的請求。

(4)

如果您在旅行期間受傷或生病,我們會要求您在旅行期間的國內聯絡人提供個人資訊。如果我們公司認為在您生病或受傷時有必要聯繫您的國內聯絡人,我們將使用這些個人資訊。您向我們提供其國內聯絡人的個人資訊應徵得您的國內聯絡人的同意。

(5)

除上述內容外,請參閱我們的網站,以了解我們有關個人資訊處理和集團公司名稱的政策。

從申請到出發的指南

1.申請

從我們公司到我們的客戶
我們將向您發送「接送表格和旅遊詳情」、「宣傳冊(旅遊指南)」、「日本旅行意外保險合約申請表(可選)」等文件。

旅行費用的支付方法有3種

(1)

在銀行或郵局轉賬
我們將向您發送一份特殊的轉帳表格。

(2)

信用卡(Club Tourism卡、VISA、MASTER、JCB、DC、AMEX、Diners、UFJ、NICOS)
請致電旅遊中心申請或線上完成付款手續。
*有關透過網路進行信用卡付款的詳細信息,請參閱「關於透過網路進行付款」。

(3)

從日本郵政銀行帳戶自動提款
您可以使用日本郵政銀行帳戶的自動提款來支付旅行費用。

  • 使用郵儲銀行賬戶自動扣款時,需要事先登錄郵儲銀行。詳情請咨詢旅行中心。
2.旅行開始日3周前

從我們的客戶到我們
請您在旅遊開始前至少3週到當地銀行或郵局匯出旅遊費用(若您已購買日本旅行意外保險,則需另加保險費)。若您提前3週以上申請,請在收到文件後3天內提出申請。

  • 希望“郵儲銀行賬戶自動扣款”的顧客不在此限。
  • 申請用信用卡支付的客人,是用信用卡結算的,不在此限。
3.旅行開始前6-1天

從我們公司到我們的客戶
在您旅行的前一天,我們將向您發送一份“確認文件(旅行書籤)”,其中包括旅行當天的會議說明、酒店住宿等。但是,如果您在旅行開始日期前 7 天以內提出申請,則可能會在旅行開始日期的同一天送達。

  • 對於乘坐巴士出發和返回的旅行,以及直接在現場集合的計劃,您只能發送一份文件 (除非內容尚未確定) 。因此,請允許我用發送的“小冊子”代替“確定文件”。
4.旅行開始日當天

當天請務必攜帶“確定文件 (旅行指南) ”或“小冊子 (旅行指南) ”。

  • 因為是團體旅行,請留出充足的時間集合。

如果您在提交申請後希望更改或取消您的申請,請務必透過電話與我們聯繫。
另外,在行程開始日20天前(含過夜的住宿行程,在出發日14天前)減少人數、變更出發日期或行程時,將收取取消費用。

關於支付費用
付款費用將由客戶承擔。另請注意,即使因無法成團也無法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收到旅行費的通知
我們不會就旅行費用的收取事宜聯絡客戶。

關於可選保險
請填寫《日本旅行意外保險合約申請表》(可選),並加蓋印章後交回。請將保險費加到您的旅遊費用中。請注意,合約申請表僅在旅行開始日期前至少 5 天蓋上郵戳才有效。

關於是否舉辦該活動的決定。
由於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若人數不足,我們可能會取消行程。如果取消,我們將在旅行開始日期前至少 14 天(一日遊為 4 天)與您聯繫。

關於恢復出行的通知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重新安排行程。

基準日期
這些旅行條件是基於 2024 年 7 月 8 日。


下載國內招募組織旅行的旅行條件(PDF格式:3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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